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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制定生产规模核算方法 据电子烟管理办法适时出台细则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侯建斌      更新时间:2022/7/15      浏览:


       国家烟草专卖局7月14日就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定生产规模等问题公开进行答复。答复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调研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生产规模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生产规模核算方法,并结合有关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并形成企业生产规模核定值。从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反馈情况看,核定方法务实有效、核定程序有序规范、核定数量基本合理、企业积极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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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核定产量规模时已经考虑了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有序增长因素,一般不会出现核定生产规模年度总量小于订单需求年度总量的情形。对于部分企业,由于产品质量差异以及对产品培育力度不同造成的变化,消费者对不同企业产品需求发生的变化,境外市场订单需求不确定性带来的变化,可能出现部分企业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市场订单需求或大于市场订单需求的情形。对此,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坚持总量管理和供需管理要求,尊重市场,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措施,适时出台相关管理细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指出,坚持行政许可“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程序不缺失”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排期但暂不具备条件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分类作出处理: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排期联系不上的、通知后企业表示不申请的、通知排期后第二天起算5日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企业放弃排期;申请产品技术审评过程中出现逾期的,视为企业放弃排期;因各种原因,企业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申请后撤回申请的,视为企业放弃排期。对于放弃排期的企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作延后排期处理,排期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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